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优化宜居宜业环境 第七十二条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优化宜居宜业环境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企业家队伍培育,树立优秀企业家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企业家创新,形成尊重企业家风尚、发挥企业家作用的社会氛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