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六章 营商环境工作监督 第七十五条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六章 营商环境工作监督 第七十五条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监督、党派民主监督、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的作用,多渠道加强对营商环境的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