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优化宜居宜业环境
第六十八条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章 优化宜居宜业环境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诚信文化的宣传普及,提高诚信意识,弘扬诚信文化,宣传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促进政府守信、企业守信、公民守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