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第四章 竞技体育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第四章 竞技体育 第三十一条 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中学、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和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训体系,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鼓励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体育竞技后备人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