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擅自改变居民住宅区规划的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缩小其建设规模,降低其用地指标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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