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第五章 体育产业 第四十条 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第五章 体育产业 第四十条 体育项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保障体育经营活动安全的规章制度,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相应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体育经营项目,经营者应当作出明确警示和说明。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