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用电条例
第二章 用电人权益保护

第二十条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 第二章 用电人权益保护 第二十条 用电人投资建设的用电设施建成投入运行后,有权选择自行维护管理,也可以委托供电企业或者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维护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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