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用电条例 第二章 用电人权益保护 第十八条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 第二章 用电人权益保护 第十八条 用电人对其投资建设的用电设施享有产权,任何人不得侵占、破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