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由信阳市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