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三十五条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涉及的日常监管的具体事项由信阳市人民政府协调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