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八条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八条 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南湾大坝至溢洪道下游240米以及付家湾前400米以南,土沟以北,高庙以东、仇家湾村以西的水域;高程103.5米以上,取水口一侧至蜈蚣岭山脊线的陆域;付家湾等外公路以南,许家湾村以西,金家湾以北,高庙村以东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叶家湾以西,三条岭以东,芙蓉岛、高家湾半岛所围的水域;高程1035米以上,蜈蚣岭、笔架山、贤山分水岭以南,周湾、黄家湾以北,周家湾、楼房湾、周大湾以西,三条岭半岛分水岭以东的陆域。
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南湾水库所有的水域及高程1035米以上近岸分水岭以内的陆域。
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的调整,由信阳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一级保护区:南湾大坝至溢洪道下游240米以及付家湾前400米以南,土沟以北,高庙以东、仇家湾村以西的水域;高程103.5米以上,取水口一侧至蜈蚣岭山脊线的陆域;付家湾等外公路以南,许家湾村以西,金家湾以北,高庙村以东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叶家湾以西,三条岭以东,芙蓉岛、高家湾半岛所围的水域;高程1035米以上,蜈蚣岭、笔架山、贤山分水岭以南,周湾、黄家湾以北,周家湾、楼房湾、周大湾以西,三条岭半岛分水岭以东的陆域。
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南湾水库所有的水域及高程1035米以上近岸分水岭以内的陆域。
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的调整,由信阳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