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南湾水库汇水区域内的产业开发、景观建设等,应当坚持经济发展和水源保护相协调的原则,确保饮用水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