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十三条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南湾水库汇水区域内的居民和相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开发利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源,对农作物秸秆、农产品加工业副产品、废弃农用薄膜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