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十二条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十二条 在一级保护区外的其他保护区从事旅游业、种植业、养殖业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保护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