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二十二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从事农业机械生产作业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农业生产电价。
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拖拉机免征养路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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