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竣工审计制度。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应当将需要进行竣工验收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提前函告省审计部门,由省审计部门组织对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进行审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