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安排用于土地治理的土地出让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比例,由省人民政府按年度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