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经批准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