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控制指标,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中确定年度土地治理项目,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经上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审定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逐级审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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