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四章 资金筹措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四章 资金筹措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理使用和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