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五章 管理和保护

第三十八条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五章 管理和保护 第三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为: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和建筑物边缘间距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村道不少于三米,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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