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宣传和舆论监督,督促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强全社会保护环境的意识。
鼓励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和污染减排情况进行监督,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举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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