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第三章 择业求职和招用人员 第二十条 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第三章 择业求职和招用人员 第二十条 择业求职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力市场各项规定,共同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