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第三章 择业求职和招用人员

第二十条

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第三章 择业求职和招用人员 第二十条 择业求职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力市场各项规定,共同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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