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第三章 择业求职和招用人员 第十九条 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第三章 择业求职和招用人员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与被录用人员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