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第三章 择业求职和招用人员 第十五条 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 第三章 择业求职和招用人员 第十五条 国外、境外人员进入劳动力市场求职,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外,还必须到省劳动行政部门申领就业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