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8-06-04 共 10 条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未分类

第一条 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 第一条 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 第二条 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 第二条 本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决定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 第三条 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 第三条 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 第四条 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 第四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通过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一)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 第五条 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 第五条 下列国家工作人员,在省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一)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 第六条 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 第六条 除第五条第五项规定外,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命的审判、检察职务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 第七条 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第八条 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 第八条 宣誓仪式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 第九条 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 第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决定任命、批准任命、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 第十条 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