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

第七条

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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