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与监测
第九条
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与监测 第九条 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质环境现状与发展趋势;
(二)地质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与规划目标;
(三)地质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
(四)地质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五)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地质灾害的预防、控制和治理;
(六)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地质环境现状与发展趋势;
(二)地质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与规划目标;
(三)地质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
(四)地质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五)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地质灾害的预防、控制和治理;
(六)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