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过程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