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六十一条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 第六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根据实际需要规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或者限售、限放的区域和时段,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