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六章 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六章 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实行离任审计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