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置教育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河南省安置教育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户口、粮食关系,按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