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二十九条 景区或者游览参观点内有宗教活动场所的,确定门票价格时,应当听取主管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相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及有关方面的意见。
宗教教职人员持宗教教职人员证书,信教公民持皈依证等有效证件,进入景区或者游览参观点内属同一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应当门票免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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