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十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十八条 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开发利用的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建设和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收、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优惠。
建设和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收、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