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 第十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 第十八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因商务活动需要出境前往其他国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护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