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第十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听取本级人民政府计划安排的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专项视察;可以要求本级人民政府责成审计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及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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