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七条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7人组成。具体人数根据居民委员会设立范围的大小确定。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