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第五章 植树造林 第三十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第五章 植树造林 第三十二条 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点造林工程,应当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中标者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并具体负责检查验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