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第五章 植树造林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第五章 植树造林 第二十九条 平原造林应当统一规划,并按照规划营造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实现农田林网化;主要河流的源头区、河渠两岸、水库堰坝周围、铁路和公路两侧,有关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组织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堤林、护岸林、护路林。
营造农田林网和进行农林间作应当符合造林设计密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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