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第五章 植树造林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第五章 植树造林 第二十八条 植树造林必须遵守国家造林技术规程,因地制宜确定林种、树种,实行科学造林,积极推广优良树种、品种和造林新技术,提高造林质量。提高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