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处罚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