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砍伐有争议林木的,按滥伐林木处理。抢占有争议的林地的,按非法占用林地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