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砍伐有争议林木的,按滥伐林木处理。
抢占有争议的林地的,按非法占用林地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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