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第七章 木材流通管理 第四十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第七章 木材流通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查验木材运输、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证件。木材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持执法证件,并佩戴标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