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第七章 木材流通管理

第四十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第七章 木材流通管理 第四十六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查验木材运输、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证件。
木材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持执法证件,并佩戴标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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