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水量统一调度。
全省主要河道以及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应当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全省主要河道以及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应当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