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 第三十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 第三十五条 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供水价格按照水工程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