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三章 用血管理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三章 用血管理 第二十一条 急救病人需要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应当先用血,再按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补办用血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