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三章 用血管理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三章 用血管理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