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三章 用血管理

第十九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三章 用血管理 第十九条 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临床需要用血时,各按下列规定免费用血:
(一)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八百毫升的,十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十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一千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二)献血者的家庭成员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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