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二章 献血管理

第十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二章 献血管理 第十七条 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应当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液检验标准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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