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二章 献血管理 第十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二章 献血管理 第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雇佣他人冒名顶替献血。禁止伪造、涂改、出租、买卖、转借、冒用完成献血计划证书或者无偿献血证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